各学院、处室:
为推进上海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5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上海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上海市公办本科院校,B类为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本年度我校限额为2。
五、学校应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八、“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为避免超时导致遗漏申报,请各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2日前将填写好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7份)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办公室(行政楼X406),申请书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idakeyan@126.com,文件命名为“姓名+‘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逾期将不予受理。
本通知的电子稿及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edu.sh.gov.cn/)下载。
联系人:杨老师 021-67883886
附件:“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