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 12 号)已正式印发。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奖项中的“13.教育学”整合设置。专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地方高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的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地区实际情况,现将“教育科 学研究”专区相关事宜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参评成果范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单位和限额。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除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地方高校、各区集中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2。
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材料由省级规划办统一填写提交。由申报者个人填写的专区审报评审表,已在通知公告中挂出,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用于各单位内部评审。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提交。各申请人请将《推荐成果汇总表》《专区申报评审表》的 WORD 版和、成果及佐证材料的 PDF 版、于 10 月 31 日 前打包发送至lidakeyan@126.com。本次评奖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者直接提交的材料。
(四)2025 年 11 月 9 日前,申报单位组织完成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上海教育规划办将予以退回。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区申报评审表》 PDF 版、纸质版(原件 2 份,复印件 8 份)、《推荐成果汇总表》(1 份)应 A4 单面打印装订,成果及佐证材料 1 份,于确定报送后提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邮箱、办公室,由我处统一报送。上海教育规划办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四、若有问题需咨询,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联系电话:010-2003307/62008930。地方高校及中小学请先咨询上海教育规划办(工作日电话:64184439)。本校申请人请先咨询科研处。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