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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23

各学院、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见附件)要求,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本校相关成果的申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通知转发如下:

  一、各高校依据限额进行集中申报,我校限额为1,市教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请我校申请人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www.moe.gov.cn/s78/A13/),按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下载并填写《申报评审表》,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idakeyan@126.com,文件命名为“姓名+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高校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 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各高校要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各申请人要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装订要求详见教育部申报答疑),于2025年10月30日前提交至科研处,由我处统一报送至上海市高校科技发展中心。各类材料的份数、装订报送要求详见教育部办公厅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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