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见附件)要求,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本校相关成果的申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通知转发如下:
一、各高校依据限额进行集中申报,我校限额为1,市教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请我校申请人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www.moe.gov.cn/s78/A13/),按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要求下载并填写《申报评审表》,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idakeyan@126.com,文件命名为“姓名+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高校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 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各高校要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各申请人要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装订要求详见教育部申报答疑),于2025年10月30日前提交至科研处,由我处统一报送至上海市高校科技发展中心。各类材料的份数、装订报送要求详见教育部办公厅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10月23日